按哈局相关财务规定,现将供应商按采购单供货后,但长时间未对“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”开具发票办理结算的采购单进行公示,请供应商在3月8日前,按采购单约定对采供所开具发票(以物流信息为准),逾期未开具发票的,视为供应商放弃结算,采供所按相关财务制度将以上采购单按“无法支付的应付款”进行会计处理。 联系人:详见明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