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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供应商智能发货系统在机辆系统应用的通知 |
2019-12-25 15:24:5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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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2020年1月1日起,在2018年6月及2019年9月两批供应商培训中所涉及的供应商,为机辆系统单位供货时必须使用供应商智能发货系统APP,打印二维码并贴于产品包装上进行发货,无二维码站段将无法收货,并且影响今后采购业务。
附:机务系统单位:哈尔滨机务段、三棵树机务段、齐齐哈尔机务段、牡丹江机务段、佳木斯机务段、大功率机车检修段。
车辆系统单位:哈尔滨车辆段、三棵树车辆段、齐齐哈尔车辆段、齐齐哈尔北车辆段、哈尔滨动车段。
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
2019年12月2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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